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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六部门提出指导意见

对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
2000-04-26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林和文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25日电(记者林和文)为了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最近启动的“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西部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学校工程”的顺利实施,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对口支援的实施范围,要按照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经济较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扶贫协作报告的通知》确定的开展扶贫协作的对口关系实施。“西部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学校工程”由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相应对口支援关系。

意见强调,东部地区有关省(直辖市)各选择100所学校、计划单列市各选择25所学校做为试点、与对口支援西部地区有关省(自治区)选择的相应数量的贫困地区学校,结成“一帮一”的对子。西部大中城市支援学校数量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受援学校的相应数量和对口支援关系,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受援地区原则上应是2000年前尚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国家及省级贫困县。选择受援学校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重点,集中支援相对薄弱学校。

意见要求,“两个工程”的实施暂分为两期,每期两年左右,从2000年开始启动。支援学校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到受援学校任教或担任校领导职务,受援学校可选派中青年教师到支援学校学习和培训。向受援学校无偿提供闲置的教学仪器设备、教具和图书资料等,包括使用过但仍可用的计算机、电视机、录像机等,可自愿向受援学校贫困学生提供用过的课本和多余的文具、玩具及衣物等。意见还要求,实施对口支援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应在职务评聘、转正定级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教师和管理人员到贫困地区学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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